为加快补齐广东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通过完成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等8方面措施,推动形成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治理能力。《通知》要求到2023年年底,各地级以上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生种类、数量基本匹配,利用处置设施布局趋于合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求。
年底前建成32个危废物处理设施
“2020年年底前要建成32个危废物处理设施,是必须完成的硬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通知》,各地市要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推动全省新增危险废物焚烧、填埋能力较2018年分别增加36万吨/年和16万吨/年,新增利用处置能力155.54万吨/年;要大力推进2021-2023年完成的18个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任务,确保2023年年底前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相较2019年新增370万吨,充分满足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理需求。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扩能提质,各地市要积极引导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大型企业投资建设运营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确保2020年年底前各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快健全完善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在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改扩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本地医疗废物处置能力需求,预留应急处置能力。
另外,《通知》要求大力加强突出类别废物安全处置,要着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含汞废荧光灯管等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引导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通过改扩建方式,进一步提高利用处置能力。
同时,将探索以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定向关联备案等方式,开展废酸、废盐、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提高利用处置效率。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是实现危险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重要方法。《通知》要求,推进危险废物协同处置,利用钢铁企业的工业窑炉、火电厂锅炉等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推动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和黑色金属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并向社会释放设施富余利用处置能力;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建立水泥窑协同处置管理规范。
《通知》提出,积极提升利用处置单位技术和管理水平。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改造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成熟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设施及运营经验,引领提升行业利用处置标准和运营水平;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降低危险废物的危害性,最大限度降低危险废物填埋量。
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落实在线监控设施“装、树、联”工作(指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通过电子显示板公开自动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其中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单位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单位未实施的要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新建项目要配套落实。
《通知》明确,支持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依法开展机动车维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及中小企业源危险废物的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支持在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服务。
据悉,生态环境部门将牵头探索依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矿物油、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开展零散社会源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络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协调推动各地规划建设相对集中的医疗废物暂存场所,对进入暂存场所前的医疗废物的收集转移过程实行危险废物豁免管理。